关于征集南开大学—沧州渤海新区绿色化工研究院基金项目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关于征集南开大学—沧州渤海新区绿色化工研究院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1 浏览次数: 1974

各单位:
    为响应国家科技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南开大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沧州企业创新升级,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南开大学与沧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签订协议共建“南开大学—沧州渤海新区绿色化工研究院”(下称“研究院”)。根据南开大学-沧州渤海新区绿色化工研究院研发合作协议,现发布2019年度研究院基金项目指南,重点如下。

一、研究院基金项目类别
(一)研究院孵化基金项目
  1.资助范围:孵化基金所资助的项目需符合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需求,且已在南开大学完成实验室基础研究工作,具有可进行产业化实施的技术条件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2.重点方向:重要有机化学品、功能高分子材料、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农药、环境保护等,具体详见孵化基金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
  3.资助计划:基于项目研发内容和前期研究成熟程度,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150~25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研究院培育基金项目
   1.资助范围:培育基金资助分为企业类项目和创新类项目。其中企业类项目资助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的科技需求和技术提升项目(企业类项目),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创新类项目资助在校教师积极从事具有原创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创新类项目),为将来的项目孵化及产业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重点方向:企业类项目及创新类项目支持方向具体详见培育基金项目申请指南(附件3)
   3.资助计划:基于项目研发内容和研究基础,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对于优秀项目,经研究院技术委员会审定后将考虑继续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为南开大学正式注册的教职员工,具有独立开展项目研发的实际能力;
   2.南开大学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且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项目申请
   1.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和注意事项积极申报,根据项目类别分别填写《南开大学—沧州渤海新区绿色化工研究院基金项目申请书》(孵化项目附件2,培育项目附件4),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一式贰份,学院盖章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统一送交至科研部技术开发科(津南业务西楼402,八里台行政楼225);电子版发送至:

   2.由研究院技术委员会负责评审提交的项目申请书,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培育基和金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联系人:王冰、温觐怡、张博

电话:022-85358838

邮箱:

  

 

 

             

 

                            科研部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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