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及《天津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求》(津科成【2010】185号),凡已鉴定、结题的项目,须在进行成果登记。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及天津市项目已完成结题的,可以进行成果登记;其他的鉴定、验收项目也可随做随登记。
科学技术研究部成果奖励办公室为方便老师,将集中帮助老师进行成果登记工作,请有意向登记的老师联系科研部成果奖励办公室进行材料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天津市展示交易中心(南开区大学道与科研西路交口东南角天津科技广场天开综合服务中心1层5号窗口)进行成果登记。
成果登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软件”(11.0版)
可参照科学技术研究部网站成果奖励→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帮助和常见的问题,从科技成果登记软件(11.0版)中进行填写,导出“上报形式”为 cgsbqy.zip 的电子文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cgsbqy.zip 的电子文件至科研部成果奖励办公室邮箱(kjcg@nankai.edu.cn)进行审核。
填写时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科研部网站成果登记帮助和常见的问题:
https://std.nankai.edu.cn/2020/0527/c951a274889/page.htm
二、成果登记材料要求
1、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1)经审核通过后从成果登记系统软件中直接打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4份。
(2)代表性论文1-2篇,全文,一式1份。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及资助计划书各一份(全本,从科研管理系统打印带章的)。请务必确认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完成人与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书中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及顺序完全一致。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准予结题通知一份(原件)、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原件)
2、天津市结题项目及验收、鉴定项目成果登记要求
(1)经成果登记系统软件中直接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4份。
(2)结项确认书原件一份及结项报告书所有原件(所有的都带上,结项确认书订到结项报告书后),其中一份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留底,其余登记盖章后退回。请务必确认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完成人与结项确认书及报告书中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及顺序完全一致。
(3)任务合同书、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4)工作报告 技术报告(如果有论文附一篇主要的论文)。
天津市结题、验收、鉴定项目可提交完整材料到科研部成果办公室统一办理,因结项时间不同也可自行到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进行登记后返还一份成果登记表至科研部。
三、注意事项
1、各位老师在成果登记软件(11.0)完成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后,请务必在软件导出的电子文件“cgsbqy.zip”(详情见注意事项链接),再直接经由成果登记软件打印材料。
2、 以上材料请各位老师交到科研部成果奖励办公室进行登记。
联系人:孙嘉欣
电 话:85358852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