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现收到《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结合通知要求和我校实际工作,安排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高等学校科研人员论文发表中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和无实质学术贡献的挂名现象,营造健康学术生态,经研究,决定在部属各高等学校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良好学术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科技论文自查整改
各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按照发表论文对照自查表(样表见附件),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对2018 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科技论文进行逐篇对照检查,重点检视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 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剌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 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
同行评议等情况
3. 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 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
卖、代写、代投论文等情况;
5. 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
真实开展研究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 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包括对研究的思路或者设计有重要贡献、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或者解释、对论文重要知识性内容有关键性意见、对论文进行最终定稿等。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科技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在9月1日前填写自查表(附件)并向学院报告,由学院汇总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和学院综合考虑政策情况、严重程度、违规动机、社会影响等因素,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 323 号)要求进行处理。
(二)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从严查处专项活动后出现的科研诚信案件。专项活动后,对科研成果为专项活动前投稿、发表且在本次活动中相关作者未报告或者与报告情况不符的,或专项活动后投稿、发表的,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 323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 2018 17 号)等要求,予以从重处理。责任人是中国共产党员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作出处理。
二是持续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各单位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学生开学、职工入职第一课,在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等关键环节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以主题研讨、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实现科研诚信教育对科研人员和学生全覆盖,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要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各单位要建立科技论文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科技论文等科研成果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的管理,完善科研诚信档案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师德范行为“一票否决”制,逐步实现诚信自律的长效机制。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活动,形成专项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科研人员自查情况、本单位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根据教育部要求请各学院于 9月1日前反馈,反馈材料包括:1.专项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科研部成果奖励办公室邮箱。2.如有相关的自查问题,请将附件1科技论文自查表电子版(word版)及纸质版由教师签字后共同报送至成果奖励办公室津南业务西楼404。2021年9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国卫科教函〔 2021 193 号)要求已完成发表论文自查并签署承诺书的科研人员不参加本次活动。
附件1:
联系人:孙嘉欣
联系电话:85358852 18522213699
联系地址:津南业务西楼404
科研部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