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程中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决定在全市开展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评选表彰工作,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申报人需符合《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的通知》(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 请各单位于4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发送至8920200008@nankai.edu.cn。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包括以下资料:
1.若申请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需提供《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若申请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需提供《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两个《审批表》正文内容字体为仿宋4号字。填报内容较多的栏目,可视情况调小字号,不变更表格样式。表内“主要事迹”栏字数不超过300字,“获奖情况”栏仅填写候选人获得的区局级以上表彰奖励。
2.先进事迹材料、简要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包括候选人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结合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以第三人称撰写。在此基础上形成《简要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500字。
(三)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于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评审。
二、校内联系人
联系人:薛亚利
电子邮箱:8920200008@nankai.edu.
附件:1.
2.
3.
通知来源:
http://www.tast.org.cn/tzgg/system/2022/04/02/030016167.shtml
科学技术研究部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