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与深化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增进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组织及科技人员互动合作,汇聚共识、凝聚力量,中国科协交流部组织开展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重点资助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及内容
巩固同港澳台重要科技组织的联系与合作,重视与港澳台科技界基层科技人员交流,注重青少年群体交往,发展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进与台湾同胞民族情谊。以强化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组织交流合作为主线,结合港澳台地区不同特点,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广泛深入、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技人文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好传统品牌活动,有序拓展新领域、新渠道。重点围绕新一代通信技术、新能源、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健康养老等领域,以及产业优化转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普及、传统文化与科技、青少年科技教育等社会需求热点与共同关切,设置交流合作主题和内容。同时,强调科技与人文、科技与经济融合,服务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全国资助项目总数10-15个,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二、项目形式
坚持效果导向,可采用会议、论坛、辩论赛、训练营、考察调研、工作实习等多形式相结合的交流方式。同时,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鼓励创新项目实施方式,可线下、线上相结合,异地设置分会场视频连线等。
三、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组织有较好的科技交流合作基础,具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地理区位等优势,一般应有配套资金,具备实施项目保障条件。
2.申报项目应有利于搭建交流平台、拓展合作渠道,完善与港澳台科技团体交流合作机制,打造交流品牌活动,提升项目吸引力和影响力。
3.申报在港澳台地区组织实施的项目或港澳台地区的组织申报项目,应事前沟通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4.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
四、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于4月12日前提交至科研部,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校内联系人邮箱。
2.申报单位接到中国科协交流部项目资助通知后,需在30天内与中国科协交流部签订资助合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3.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特殊原因,项目不得无故中止或延期执行。如项目中止,须向交流部书面提出申请,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其余拨付经费应及时原渠道退还。
4.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国科协交流部开展的各项评估工作。在项目结束30天内向中国科协交流部提交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经费决算及其相关经费支出证明材料、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数据、资料等,并配合中国科协交流部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绩效考评和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资助经费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5.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资助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我校安排
请申报单位于4月12日之前将签字版的《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提交至科研部综合办公室,将电子版的发送至校内联系人邮箱。
详细通知请见附件1。
校内联系人及电话:薛亚利 022-85358404
邮箱:
通讯地址: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05室
中科协相关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部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