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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天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认定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0 浏览次数: 624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部署,现天津市科技局启动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经验。

3.除独资在海外建设的研发推广中心外,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4.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我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申报流程

1、请各有关申报单位按照《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申报说明》(附件1)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2),向市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

2、市科技局将先后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3、对评审通过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名单在11月中旬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市科技局将发文公布认定名单。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20年9月22日截止。

四、申报材料受理

请相关申报负责人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在9月22日前报送科研部成果奖励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jcg@nankai.edu.cn邮箱。  

地        址: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25,津南校区业务西楼404

联  系  人:张玮光

电        话:8535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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