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选派工作。
一、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4.鼓励外地科技人员作为特派员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相关说明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科技特派员做以下几点说明:
1.入住企业一般指注册为我市各区县、功能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曾担任特派员工作的教师可续签,也可换企业承担特派员工作。
3.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市科技局择优立项支持。(省部级项目,往期金额为5万元。)
4.请上报的科技特派员妥善协调好企业工作与学校教学、科研间的关系。
5.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至少每半年在网上填写一次工作日志。
四、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在4月4日前将《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附件1)交至科技处,要求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入驻企业)盖好企业合同章或公章,丙方特派员签字。乙方(派出单位)由科技处统一加盖校章后返还各学院;
2.请各学院在4月4日前将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科研副院长签字)纸质文件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电子邮箱。
3.请各学院把盖好校章的派驻协议及时返还给老师,各位老师需要将协议扫描成pdf版本,并按照附件中《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完善基本材料并提交,请新申请的科技特派员在4月10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4.科技处审核新特派员登记信息→市科技局复审→特派员登记完成。
联系人:科技处技术开发科 张博18522165733 张玮光 85358838
材料提交地点: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25,津南校区业务西楼402
科技局网上申报系统亚博全站安卓版的技术支持电话:陈伟鹏 23718150
附件: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2.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3.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南开大学科学技术处